2016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35号)要求,我市进行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轮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基本情况
  根据今年以来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经过单位自查上报、市审改办审核、确认函反馈、法制部门审查等程序,对市工商局、住建委、卫计委等15家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共调整事项178项。具体情况如下:
  取消18项,取消子项6项;
  新增25项;
  调整依据和名称118项;
  调整实施机构8项;
  调整收费情况3项。
  二、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涉及权责清单调整的15家部门,要及时按照调整目录,完成权责清单和流程图具体内容,于12月23日前,报市审改办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各单位同时要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联系人:林建华孙玉娟
  联系电话:36956113696873
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录新政办(2016)125号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