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改革文件,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3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新增104项,其中新增子项11项;取消141项,其中取消子项12项;下放1项;调整职权要素492项(涉及实施依据、实施机构、责任事项、收费情况以及流程图等要素)。为确保市本级权责清单与行政许可目录所涉及单位保持一致、便于管理,不再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市级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后,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110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一放不管”。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新乡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行政职权调整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