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9)的决定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8号)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决定对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保留的4014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事业单位改革所涉及的行政职权调整工作另作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新乡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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