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政文(2015)172号

  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2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4个子项,全面取消和调整1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最终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3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要创新后续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审批前置要件,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规范项目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目录新政文(2015)172号 
201512301614324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