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年9月1日)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6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2个子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管理层级(含部分下放)28项、转为日常工作19项、转为行政服务项目6项、合并减少6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创新后续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取消审批后有效的监管方法和对策,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要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规范项目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环节时限,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新政文(2014)1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