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3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经2013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79项。其中,取消39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通过合并减少38项、调整管理方式78项。另外,下放部分权限和管理层级21项。此次取消下放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99项。
此次项目清理涉及部门多,后续监管、衔接服务工作复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一、要切实做好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对县(市)、区给予有力的指导,帮助做好项目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一放就乱的问题。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二、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
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坚决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把增量管住,严防边减边增现象的发生。确需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 39号) 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要建立完善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评估和考核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下放(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新政文(2013)254号 附件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