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109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河南省专利奖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知识产权促进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豫政〔2017〕28号)
第九条 河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可以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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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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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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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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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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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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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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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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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荐责任: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推荐至专家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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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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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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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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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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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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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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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4114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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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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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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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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