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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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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800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6004 Y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实施机构 教育局职业教育办公室
受理地点 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2016年11月7日通过,2017年9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审查监督责任 备案报告、招生简章和广告材料、文字或图片、录音、光碟、所获荣誉、成绩的证明材料、涉及收费项目和标准,许可证等材料。 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
决定责任 当日办结,合格备案。 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
其他 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19014
2 服务电话 0373-35190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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