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800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6004 Y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实施机构 |
教育局职业教育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2016年11月7日通过,2017年9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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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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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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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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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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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报告、招生简章和广告材料、文字或图片、录音、光碟、所获荣誉、成绩的证明材料、涉及收费项目和标准,许可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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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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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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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办结,合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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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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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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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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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办公室、职业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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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519014 |
2 |
服务电话 |
0373-351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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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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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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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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