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5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2008 Y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统计设计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西如意楼9楼930室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三款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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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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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调查项目名称、调查内容、调查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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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设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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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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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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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设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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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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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拟定调查制度、调查表,局长签发后向省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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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统计设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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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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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将申请材料送达省局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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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设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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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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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设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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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98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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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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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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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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