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4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3003 Y对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单位和教练员的奖励、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2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代表本行政区域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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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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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责任: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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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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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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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责任: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奖励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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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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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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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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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0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44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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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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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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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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