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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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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40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3002 Y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机构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1990年3月1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下发 1.下发评比标准和文件。 青少年体育科
受理 2.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青少年体育科
审查 3.审查责任:联合市教育部门对申请材料等内容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青少年体育科
决定 4.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 青少年体育科
送达 5.送达责任:下发表彰文件及证书,并公开信息。 青少年体育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青少年体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51005
2 服务电话 0373-304489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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