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4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3001 Y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命名的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2013年11月6日印发,2013年11月6日实施)
第九条 凡符合地市级传统项目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校,可以分别向所在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报,经两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批准并报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所在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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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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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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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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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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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联合市教育部门对申请材料、场地等内容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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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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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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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报上级体育、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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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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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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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审定联合命名,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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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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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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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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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0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44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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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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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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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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