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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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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24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33002 Y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实施机构 新乡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体育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 【规范性文件】《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国家体育总局1999年11月2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竞技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竞技体育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申报材料审查、考试合格,制发国家二级裁判员证书。 竞技体育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等级裁判员证书。 竞技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合格材料归档。 竞技体育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竞技体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51005
2 服务电话 0373-304489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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