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724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名称 |
0733001 Y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体育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
2 |
【部门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2014年1月15日发布,2014年3月1日施行)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体青〔2014〕25号,河南省体育局2014年9月10日印发,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四项 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确认(收到材料三天内回复确认结果),各省辖市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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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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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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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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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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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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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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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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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制发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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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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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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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等级运动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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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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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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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合格材料归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年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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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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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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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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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00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44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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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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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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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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