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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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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24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33001 Y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实施机构 新乡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体育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主席令第55号,1995年8月29日公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 【部门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2014年1月15日发布,2014年3月1日施行)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3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体青〔2014〕25号,河南省体育局2014年9月10日印发,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四项 各省辖市所属运动员申请“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在单位、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备案,各省辖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确认(收到材料三天内回复确认结果),各省辖市负责审批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青少年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青少年体育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制发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青少年体育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等级运动员证书。 青少年体育科(体育局窗口)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合格材料归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年度注册。 青少年体育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青少年体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51005
2 服务电话 0373-304489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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