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1802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25 Y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材料核对转报
实施机构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08
设立依据
1 【部门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2014年8月19日通过,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二款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第十条第一款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商外经〔2014〕33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向所在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公章。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以公文形式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通过初审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报送省商务厅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573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