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2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24 Y机电产品进口贴息初审 |
实施机构 |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08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商〔2015〕12号)
第二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该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原件后,将本地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上半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通过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于2015年8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商务厅(进出口管理处、对外贸易发展处、服务贸易处)2份、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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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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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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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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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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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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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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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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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通过初审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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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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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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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报省商务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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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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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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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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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7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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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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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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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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