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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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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802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24 Y机电产品进口贴息初审
实施机构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08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商〔2015〕12号) 第二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该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原件后,将本地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上半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含电子版)以及通过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于2015年8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商务厅(进出口管理处、对外贸易发展处、服务贸易处)2份、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1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通过初审决定(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送达 4.送达责任:报省商务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5730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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