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2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22 Y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
实施机构 |
市场秩序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街)1号1210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2012年8月24日通过,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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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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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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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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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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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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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予以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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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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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归档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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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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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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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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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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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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