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801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0014 Y家政服务培训和资金补贴监管 |
实施机构 |
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1211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2014年度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的通知》(豫商商贸〔2014〕122号)
附件二 《2014年度河南省家政服务培训方案》
第五条第三款
各级商务、财政、公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赴培训机构开展实地检查验收,确认培训合格人数,由相应级的财政局按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培训单位。
基地日常运作监管和审核验收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基地培训工作,并对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审核验收,完成补助资金拨付。省属基地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负责指导监督其培训工作,并负责对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审核验收,完成补助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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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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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责任:向省商务厅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家政服务培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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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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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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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责任:培训机构在培训、考试、鉴定结束并安排学员就业后,负责对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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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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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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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补贴监管责任: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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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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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83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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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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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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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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