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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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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80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0003 Y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点)年度规划、经营企业扩建规划的确认
实施机构 市场运行调节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街)1号1211
设立依据
1 【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令,2006年11月16日,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关于上报2015年度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商商贸函〔2014〕22号) 第三条 各地商务部门要抓紧与当地中石化分公司进行对接,充分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后,纳入当地2015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预核准给中石化的,表中要做出标注)。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要召开系统会议,专题研究布置此项工作,督促各分公司积极主动与当地商务部门沟通联系,按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2015年度30座加油站预核准的报送工作。 第四条第三款 2014年度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上报前,各地商务局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厅。 第六款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由市级商务局为主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编制结束,经过编制工作小组认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后,以A4纸打印装订成单行本,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商务厅。
3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商贸〔2014〕51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根据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不再对加油站年度行 业发展规划进行批复。但年度规划(含规划调整)仍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制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年度规划以报告形式报商务厅备案。
4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 第五条第一款 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包含双品种加油点)在原址扩建,经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审批后报省商务厅备案(6个扩权县在上报省商务厅备案的同时必须在所在省辖市商务局备案),同时由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负责收回,同批复原件、备案登记表一起上交省商务厅备案。经各有关部门对在原址扩建的加油站验收合格后,省辖市(6个扩权县)商务局出具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目前加油站建设规划标准的在营站,原则上不进行扩建。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不增加土地面积、不增加加油机台数和枪数、不增加油罐容量不在此范围。其他职能部门要求企业整改的内容,若涉及到扩建范围的,按本办法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5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40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 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市场运行调节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市场运行调节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 市场运行调节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报省商务厅备案、制证。 市场运行调节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场运行调节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8313
2 服务电话 0373-303921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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