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1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16 Y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
实施机构 |
司法鉴定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2002年7月3日通过,2002年7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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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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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持有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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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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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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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责任:对持有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备案或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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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与国家司法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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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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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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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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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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