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3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7001 Y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
实施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宏力大道433号新乡市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2010年4月7日通过,2010年4月8日起施行)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级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初审意见、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重新进行审查。
考核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应当征求市级律师协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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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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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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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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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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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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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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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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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确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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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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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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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考核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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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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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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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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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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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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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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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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