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3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7008 Y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基层工作指导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0日通过,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第五十条 注册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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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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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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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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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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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依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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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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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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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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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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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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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通过年度检查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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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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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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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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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20356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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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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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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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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