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6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6002 Y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2003年2月9日通过,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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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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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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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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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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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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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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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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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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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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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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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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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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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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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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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2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8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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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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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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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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