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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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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17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5002 Y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工程管理科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工程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工程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工程管理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工程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66026
2 服务电话 0373-36660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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