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7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5001 Y对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指挥通信科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2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第二款 对重点防护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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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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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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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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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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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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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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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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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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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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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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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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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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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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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通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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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6026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77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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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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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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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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