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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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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150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23005 Y对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对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代履行
实施机构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主席令第82号,1985年6月18日,2002年12月28日修订,2009年8月27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一条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调查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确案件主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决定 4.决定责任:下发查封(扣押)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执行 5.执行责任: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事后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依法进行整改。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饲料科、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36980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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