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315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强制类 |
职权名称 |
0323002 Y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扣留、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实施机构 |
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十八条第三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2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扣留、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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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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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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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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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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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确案件主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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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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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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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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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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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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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定责任: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做出扣留、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决定,并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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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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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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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责任:执行扣留、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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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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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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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等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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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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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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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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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1011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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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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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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