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2105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1012 Y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备案
实施机构 行政事项服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食药监局窗口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201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2014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即办):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事项服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领导签批。 行政事项服务科
送达 4.送达责任(2个工作日):制发备案凭证,信息公开。 行政事项服务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新设立的独立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管科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事项服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307695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