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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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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4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1007 Y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机构 医疗器械监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食药监局窗口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201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五十九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记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记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医疗器械监管科
档案建立 2.档案建立责任: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责任: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应当增加检查频次。 医疗器械监管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638932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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