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721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确认类 |
职权名称 |
0731004 Y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食品监督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纺织路599号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楼509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豫食药监协〔2012〕94号)
第二条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自律诚信、社会监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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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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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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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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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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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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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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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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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等级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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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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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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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向餐饮服务单位送达等级评定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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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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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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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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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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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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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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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6389396 |
2 |
服务电话 |
0373-638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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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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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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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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