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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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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2100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31004 Y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
实施机构 新乡市食品监督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纺织路599号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楼509室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豫食药监协〔2012〕94号) 第二条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自律诚信、社会监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分级。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等级评定结论。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送达 4.送达责任:向餐饮服务单位送达等级评定公示牌。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63893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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