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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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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3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1013 Y对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工作的检查
实施机构 医疗器械监管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201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工作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对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工作开展检查。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上报 2.上报责任:及时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工作检查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监管科
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638932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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