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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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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7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8008 Y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
实施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科
受理地点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第四十条第一款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依据收到的检验报告进行复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后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科
审查 2.审查责任: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产品质量监督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抽样复查结论。 产品质量监督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产品质量监督科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服务电话 0373-50619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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