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1058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8019 Y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 |
实施机构 |
纤维检验所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3年6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毛绒纤维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7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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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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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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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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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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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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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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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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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提出处罚决定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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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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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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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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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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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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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61909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6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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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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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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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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