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2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29 Y执业医师备案 |
实施机构 |
行政事项服务科(卫计委窗口)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公布,2017年4月1日施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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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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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按规定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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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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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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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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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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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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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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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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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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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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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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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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