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2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28 Y设置单采血浆站审批 |
实施机构 |
医政医管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医政医管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发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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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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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按规定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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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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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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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审核材料,依法通过或不予通过(不予通过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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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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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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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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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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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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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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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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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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