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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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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702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5027 Y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
实施机构 医政医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医政医管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备案 1.备案责任(即办):公示备案提交的材料。 医政医管科
受理 2.受理责任(即办):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医政医管科
审核 3.审核责任:审核材料,依法通过或不予通过(不予通过应当告知理由)。 医政医管科
其他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政医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0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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