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2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22 Y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
实施机构 |
疾病预防控制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办法(试行)》(豫卫疾控〔2017〕48号,2017年12月20日印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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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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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按规定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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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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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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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诊断责任:市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在接到报告后60日内完成调查诊断。在作出诊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诊断专家组确因特殊情况,在60日内无法作出诊断结论的,报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再延长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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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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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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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诊断结论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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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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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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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总、转报责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将本辖区申请补偿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材料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与调查诊断材料一起分两批集中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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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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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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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调查诊断材料进行归档,跟踪监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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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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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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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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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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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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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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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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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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