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2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21 Y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责令暂停 |
实施机构 |
卫生计生监督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牧野区鸿源路 新乡市卫生监督局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4日通过,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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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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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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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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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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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取证责任: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组织调查取证,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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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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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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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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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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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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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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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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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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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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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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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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