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19 Y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和监督监测 |
实施机构 |
卫生应急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
设立依据 |
1 |
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7日通过,2003年5月9日公布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
2 |
政府规章:《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7月29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由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和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并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意见。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和监督监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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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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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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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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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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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和监督监测,了解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危害程度,为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向指挥部提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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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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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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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指挥部决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依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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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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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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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总结评估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经验教训,资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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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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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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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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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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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52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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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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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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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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