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1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16 Y农村改厕工作验收 |
实施机构 |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金穗大道17号 新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改厕技术(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9〕4号,2009年5月4日印发)
《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省、地市、县级爱卫办负责对本地区新、改建厕所的检查验收,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改厕的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时,由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组织机构、示范活动、健康教育计划与内容、经费使用等。
2.技术能力:审核图纸、使用材料质量、工程队资质或工匠培训情况。
3.质量评估:检查建厕选址、建造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后续管理:厕所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状况。
5.群众调查:群众改厕防病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率、对改厕工作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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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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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责任:(1)组织机构健全,有健康教育计划及内容,经费无挪用。(2)审核图纸、使用材料质量,工程队资质及施工人员培训情况。(3)检查建厕选址、建造规格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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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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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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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续管理:(1)厕所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状况。 (2)群众改厕防病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率、对改厕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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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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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5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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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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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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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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