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1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13 Y医师定期考核(除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外其他所有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医师) |
实施机构 |
医师协会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医师协会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
2 |
规范性文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2007年2月9日印发,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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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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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告责任:对新一周期定期考核要求及办法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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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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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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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填报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个人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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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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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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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责任:对填报的医师人员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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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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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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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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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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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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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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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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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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