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10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10 Y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 |
实施机构 |
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印发)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2007年11月17日印发)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第二款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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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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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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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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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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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技术要点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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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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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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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同意的决定或审核不予同意的决定(不予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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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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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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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报责任:对于拟予同意的拟文转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对不予以配置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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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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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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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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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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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8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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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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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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