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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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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700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5008 Y对在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实施机构 中医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中医科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2 规范性文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2007年2月9日印发,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报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报名是否成功(不予受理报名的应当告知理由)。 中医科
组织考核 2.组织考核责任:确定考核程序,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中医科
决定 3.决定责任:考核通过人员在其执业证上加盖考试合格章;考核不通过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中医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医科
其他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医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202964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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