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700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5007 Y组织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
实施机构 |
科技教育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健康路34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科技教育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14〕182号,2014年6月3日印发施行)
二、改进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着本地区项目组织推荐、过程管理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职责,应当根据年度申报指南与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并协助、配合我委开展项目过程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卫发〔2015〕1号,2015年3月30印发)
三、内设机构
(十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定方案”对应处室职能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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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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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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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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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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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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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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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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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评估通过,向上级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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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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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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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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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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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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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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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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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5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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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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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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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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