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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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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2700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35003 Y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实施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 新乡市卫生计生委 妇幼健康服务科
设立依据
1 部门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2001年12月29日发布施行)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2011年12月22日发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审查 1.受理审查责任:受理各县(市、区)报送的个人申报材料,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妇幼健康服务科
检查 2.检查责任: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委员会,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 妇幼健康服务科
处置 3.处置责任: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各县(市、区); 妇幼健康服务科
信息公开 4.信息公开责任: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妇幼健康服务科
确认 5. 根据公示结果下发文件确认。 妇幼健康服务科
其他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205293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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