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701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5012 Y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2004年2月27日发布)
二、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政策。
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规范性文件:《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2008年5月13日发文)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对本部门奖励扶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扶助对象准确、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资金发放情况检查可与扶助对象资格年审结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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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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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和资金发放等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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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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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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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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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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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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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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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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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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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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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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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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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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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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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5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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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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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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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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