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7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5006 Y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
实施机构 |
科技教育科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即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高等院校、 行政院校、 科研院所、 社会团体及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 建立继续教育基地、 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人事行政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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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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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人员、档案资料等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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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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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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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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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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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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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或汇总后做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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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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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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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对作出监督审核、评估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合格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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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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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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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发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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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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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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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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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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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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