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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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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700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5006 Y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实施机构 科技教育科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即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高等院校、 行政院校、 科研院所、 社会团体及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 建立继续教育基地、 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人事行政部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地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人员、档案资料等监督检查。 科技教育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科技教育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或汇总后做出检查结论。 科技教育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对作出监督审核、评估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合格材料归档。 科技教育科
其他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发行的责任。 科技教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36952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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