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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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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7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5001 Y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医政医管科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主席令第93号,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2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1999年9月24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献血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落实; (二)负责血站采血、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血站和医疗机构的采供血、临床用血的记录及病历资料等内容监督检查。 医政医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医政医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或汇总后作出检查结论。 医政医管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信息公开。 医政医管科
其他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政医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202437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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