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7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5001 Y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医政医管科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主席令第93号,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
2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1999年9月24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献血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献血计划的落实;
(二)负责血站采血、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献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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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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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血站和医疗机构的采供血、临床用血的记录及病历资料等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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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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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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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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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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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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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或汇总后作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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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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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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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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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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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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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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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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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5293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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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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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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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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