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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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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527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给付类
职权名称 0535002 Y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
实施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科、药具管理站
受理地点 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304号 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设立依据
1 部门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2006年7月14日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计生药字〔2014〕8号),2014年2月12日发布) 二、服务内容:为城乡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宣传服务、咨询指导、发放服务和随访服务。(三)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为已婚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新编〔2012〕82号,2012年9月28日发文印发) 二、保留的事业单位(二)新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主要任务: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68号)   三、内设机构(十一)妇幼健康服务科。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对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管,强化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告知报送材料、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药具管理站
审查 2.审查责任: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 药具管理站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规告知。 药具管理站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药具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药具管理站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药具管理站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52935
2 服务电话 0373-20479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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