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306009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08009 Y对卖淫、嫖娼的收容教育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特殊警务支队
设立依据
1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国家主席令第51号,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发布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行政法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令第127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八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决定 2.决定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后,作出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决定。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执行 3.执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遇有符合法律、法规适用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执行等情形,依法实施延长、变更、中止、终结或解除等执行。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告知相对人以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方式、期限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市公安局办案部门及各分局办案部门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